本技术指南可作为正常使用的公共建筑在传染疫情防控时期运行管理的参考。公共建筑中的运行管理的重点包括建筑、通风、空调供暖系统、给水排水系统、清洗消毒、垃圾处理等。
01建筑
1.1 防疫期间,公共建筑出入口宜设置疏导,设置只进和只出的门,采用人流单行进出的方式。
1.2 多层公共建筑的电梯宜停止运行;高层公共建筑的工作人员建议尽量采用走楼梯步行方式,尽可能不使用电梯。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可分开设置上行和下行楼梯,避免人员交叉。
1.3 防疫期间,公共建筑宜根据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临时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性质的相对稳定的使用区域,对于频繁流动变化的人员,宜设置独立的空间区域,如在其入口附近设置访客区且采用预约访客制,避免同一时间人员聚集。
1.4 防疫期间,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剧场、大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停止使用。公共建筑宜进行使用人数总量控制。
1.5 防疫期间的会议应尽量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共建筑中的各类会议室尽可能少用或者不用。
1.6 公共建筑的人员停留区的空间布置应考虑人员相互交流空间距离1m以上。公共建筑中庭、公共休息区等人员停留区,应减少或不布置桌椅等家具,尽量避免停留接触。
1.7 公共建筑的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02通风
2.1 防疫期间的公共建筑日常通风应按以下原则运行:1. 公共建筑中,每2小时应主动开窗通风1次,每次15分钟~30分钟以上。开窗通风宜在上午10:00至下午16:00之间室外温度较温和时。
2. 公共建筑中,所有平时用送排风机均应启动。
3. 公共建筑中有外窗房间,在空调运行期间宜保持外窗一定的开度(高层公共建筑随着高度增加,开窗开度可以适当减小),确保空气流通;若外窗与空调设置窗磁联动控制,建议在传染疫情防控时期取消联动。
4. 公共建筑中无外窗或固定外窗房间,在空调运行期间宜将房间门保持一定开度,使房间与其他非人员停留空间保持相同。
5. 公共建筑夜间无人期间,在确保室温不低于5℃的防冻值班温度前提下,应关闭所有制冷供暖设备,开启外窗,启动所有排风系统进行通风换气,换气时间不少于2小时。对于无外窗与固定外窗房间,应设置临时移动式风机对房间向公共区域排风,并通过公共区域与室外换气,避免通风死角。
6. 公共建筑的厨房通风与餐厅食堂通风时,应识别气流组织与正负压方向。厨房通风时,应通过室外补风,不应通过公共建筑内其他区域负压渗透补风。餐厅食堂通风时,若原有排风口设置于售卖区,且售卖区处于负压区或回流区,不应启动原有排风系统,可在餐厅食堂设置临时移动式风机从人员停留区向室外排风。
2.2 公共建筑自净通风可采用下列方式:
1. 公共建筑通风换气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启动排风系统,外窗自然进风的混合通风方式;对于无外窗房间或大开间内区公共区域,可同时启动排风与新风(送风)系统机械通风方式。
2. 对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且未设置较大排风量措施的区域,可在征得物业允许的情况下,临时采用启动排烟风机排风,加压风机送风的方式定时送排风。
3.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需要注意运行的时间,保证室内无人期间的室温不低于5℃的防冻值班温度。
03空调供暖系统
3.1 防疫期间,公共建筑若采用空调供暖系统时,在投入使用前,应对空调系统按本指南第5节进行清洗或消毒后,适当提前投入运行,为建筑提前进行通风换气实现自净效果。
3.2 防疫期间的公共建筑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室内空调供暖温湿度宜按以下原则设定:1. 运行使用时空调供暖温度宜设定为20℃,有条件时可以适当提高室内的设定温度。当室外温度达到20℃以上时,宜停止使用空调供暖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全新风直流通风方式。
2. 室内湿度不宜过大,不宜大于50%。设有空气加湿处理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宜关闭加湿系统。若加湿器为湿膜加湿器时,对湿膜加湿器应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开启空调供暖系统。
3.3 公共建筑中央空调供暖系统宜按以下原则运行:
1. 当公共建筑采用风机盘管(或者VRF)+新风系统时,其新风系统应全部启动投入正常运行并宜24小时运行。并且对供暖空调的新风机组出风温度尽可能调高,充分利用新风热湿处理承担室内负荷,减少室内分散末端的使用。空调供暖系统开启时,应同时开启室内的所有排风设施。
2. 当公共建筑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宜关闭回风阀且封闭回风口,采用全新风运行。
3. 公共建筑的新风应直接从室外清洁处取风,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垃圾排放点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4. 公共建筑中空调供暖送风风口叶片角度可调时,应调整叶片角度;叶片角度不可调时,宜调整人员停留区位置,避免向人体直接送风。
3.4 当公共建筑中发现疑似病例时,应采取立即隔离措施,对疑似病例停留空间的空调系统宜停止运行,并对其停留的空间及空调系统相关部件消毒后方可使用。1. 当疑似病例停留空间的空调系统为风机盘管(或者VRF)+新风的系统或分体空调形式,可只关停所在空间空调末端或分体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新风系统持续运行24小时且疑似病例停留空间内消毒完成。
2. 当疑似病例停留空间的空调系统虽然为风机盘管(或者VRF)+新风的系统,但风机盘管(或者VRF)未能实现按空间独立设置或采用吊顶回风且吊顶内空间分隔不完善,必须对所有空调回风涉及房间或吊顶联通房间的风机盘管(或者VRF)全部关闭并清洗消毒,保持新风系统持续运行24小时且疑似病例停留空间内消毒完成。
3. 当疑似病例停留空间的空调系统为多空间公用的全空气系统(变风量系统),应将全空气系统关闭并清洗消毒,同时封闭该房间的送回风口。
3.5 有条件公共建筑宜配置空气净化器,但空气净化器不能替代自然通风,且空气净化器的过滤集尘部件应参考本指南第5节清洗更换。
04给水排水系统
4.1 防疫期间的公共建筑在投入使用前,应对给水排水系统以下内容逐一检查与处理:
1. 建筑排水系统中的每个用水器具是否通过水封装置与下水管道隔开,阻断下水管道内的污染气体进入室内。当水封不完整或有漏水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带有完整水封的排水管或将排水器具封闭,漏水的应及时修理。
2. 对设备用房等区域中长期不使用的排水点,应将其封闭;未设置水封的地漏,应将其封闭。封闭方法可采用塑料布、湿毛巾、胶带等完全覆盖封严。
3. 检查各污水系统伸顶通气立管畅通,便于污浊气体向大气扩散。
4. 对公共室饮用水设施及热水系统应按本指南第5节要求清洗后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前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一次水质检测。水质检查不合格时,应继续对管道、设备、过滤滤芯清洗或消毒,排查污染原因。
5. 清洗更换公共建筑的景观用水,必要时将景观用水清空,保持干燥。
4.2 公共建筑中的便器使用后应及时冲水清洗,坐便器使用应采取一次性垫纸,坐便器不使用时应盖上盖子。
4.3 公共建筑应每天注水保持地漏水封完好。水封深度达到50毫米的地漏每日注水不少于2次,每次注水不少于350毫升;水封深度未达到50毫米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漏注水次数视情况增加注水次数,保证地漏不干涸。对于出现疑似病例的公共建筑,注水时应添加含氯消毒剂。
4.4 热水系统使用时,热水温度应加热至56℃及以上半小时后使用。
4.5 对于采用非传统水源的公共建筑,防疫期间宜关闭非传统水源的使用。
05清洗消毒
5.1 公共建筑中清洗或消毒的设备与部位包括:
1. 公共建筑中通风空调系统的清洗或消毒包括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冷媒直接膨胀式空调室内机翅片)、表冷器、加热器、加湿器、冷凝水盘、冷凝水管道、冷却水管道、通风空调风管等。
2. 公共建筑中给水排水系统的清洗或消毒包括饮用水滤芯、开水炉、热水炉、给水管道、平时用水箱等。
3. 公共建筑中公共易触摸部位清洗或消毒包括公共区域的把手、扶手、电梯按钮、公共电脑键盘等。
4. 公共建筑中公共空间的清洗或消毒包括垃圾收集间等暂存场所、公共的污水泵井、卫生间及其卫生洁具、疑似病例停留的空间以及日常公共室的清洁等。
5.2 公共建筑中通风空调系统应每1~2月进行一次清洗或更换。对于疫情严重地区,通风空调系统应每周进行一次清洗或更换。常规清洗可采用带消毒液的清水冲洗或采用擦拭方式。
5.3 当发现疑似病例时,应对通风空调系统室内进行消毒与清洗更换。
1. 空调末端翅片及凝结水盘消毒可采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0.2%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消毒。
2. 可拆卸部件的消毒:可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
3. 不拆卸部件的消毒: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连续3遍,30分钟后用清水擦洗。
4. 通风空调风管:用用铵盐含量为400 mg/L~12000 mg/L的消毒溶液擦拭消毒5 min~20 min或用季铵盐含量为1000 mg/L~2000 mg/L的消毒溶液喷雾消毒10 min~30 min。
5.4 公共建筑中排水系统以及设置检修门的水管井应每2-3月进行一次消毒。对于疫情严重地区,应每半月进行一次消毒。常规消毒可采用带消毒液清水冲洗。
5.5 公共建筑中公共易触摸部位宜设置浓度75%的酒精、洗手液、消毒液等清洁消毒用品,并告示使用方法。洗手盆手动龙头附近设置浓度75%的酒精消毒液,龙头使用前对把手进行消毒后使用。对于公共的易触摸部位除每次使用时消毒外,尚应每4小时定时清洁消毒。
5.6 高层公共建筑,当电梯必须开启时,对于电梯轿厢应每隔2小时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剂或0.2%过氧乙酸溶液喷洒、擦拭不少于1次,且电梯在等候期间宜调整控制程序保持电梯门常开状态。
5.6 公共建筑垃圾收集间等暂存场所应设有冲洗和排水设施,并进行定期进行冲洗、消毒杀菌。在智能化垃圾收集箱中宜增设紫外线或消毒液消毒等功能,投放垃圾时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消毒功能的启动。一般性的垃圾收集箱旁,应配置消毒液消毒等设施。
5.7 污水泵井等周边应定期喷洒过氧乙酸或过氧化氢进行消毒,有条件的附加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每天定时对卫生间及其卫生洁具的清洁情况(包括排泄物的残留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检查频率不小于4次/天。
5.8 公共建筑常规清洁时,宜在非工作无人员期间湿式清洁,避免清洁时扬尘。
5.9 对出现疑似病例停留的空间,应封闭房间后采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0.2%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消毒,必要时应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方式,但紫外线灯不应直接照射人体。
5.10 清洗与消毒时,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空调风管不应采用人工清洗与消毒方式。
5.11 所有设备或空间消毒后应及时冲洗或通风,通风时间视通风效果,但至少应保持通风半小时以上以消除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06垃圾处理
6.1 公共建筑中的集中除尘系统防疫期间宜停止使用,每个房间连接口宜封闭。
6.2 公共垃圾收集时应密封。有条件时,宜开展实名制垃圾分类收集,实施可追溯+精准垃圾分类方案。
6.3 对于疑似病例曾使用后的垃圾应按当地相关规定,单独收集并标识后独立处理。
6.4 公共建筑中宜增设应急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等。收集容器应内设塑料袋,避免废弃口罩投放时与容器直接接触。
6.5 对于接触过疑似病例的人,应将废弃口罩等丢入垃圾袋,并用消毒液处理。如无消毒液可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密封后丢入“其他垃圾”桶。对于普通人员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可以丢入“其他垃圾”桶,严禁回收及分拣。
6.6 公共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7 环卫作业人员在垃圾处理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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